收購合併,在一般人心目中是一個高人一等的名詞,像是一些高層次、國際企業間的玩意。然而在歐美國家,收購合併並不只屬於上市公司和大企業獨有的行為,中小企參與有關收購合併的活動頻繁,小規模公司的經營者都有以收購合併來發展業務的理念。
現時資訊發達,平均教育和商業知識水平提高,加上為中小企服務的顧問公司也不再稀有,中小企的收購合併,變得愈來愈普及和為人所認識。
特許經營 收購合併
公司持續發展,當發展到某一個階段,經營者會根據公司的資源、策略和理念來決定未來的發展藍圖。一般來說,擴大公司的市場佔有率或持續發展,有以下幾個方法︰
1.自資
i. 收購其他公司
(a) 收購同業、或相關行業公司
(b) 收購上游或下游公司
ii.合併
(a) 與同業合併
(b) 與上游或下游公司合併
2.邀請加盟
邀請其他投資者,使用公司本身的經營模式來開業,以收取分賬利潤、加盟費和擴大市場佔有率
i. 自願加盟
這種形式,通常開店加盟者會全數負責支付開業的資金,分店經營權完全由加盟者負責,因此加盟者在決策上有很大的自由度。一般加盟者的開業條件,是需要繳交一個固定年期的加盟費,由總公司教導經營知識,而分公司獲利與總公司互不相干。以這種方式,加盟者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也無百份百的義務跟隨總部的指示。
ii. 委託加盟
這種形式與自願加盟的相反,加盟者只需支付一些費用,而經營的設備和技術由總公司提供,而分行的擁有權屬於總部,加盟者只擁有經營權利,利潤需與總公司分享,也須聽從總公司的指示,這種方式總公司要協助經營,總公司也佔了利潤的大多數,但加盟者的開支費用少,風險自然亦低。
iii. 特許加盟
這種方式是以上兩類之間,加盟者和總公司根據合約分擔某些費用,利潤也是按合約上指明的比例分配,總部對加盟者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者付出了相應的費用,因此利潤分配較高,有部份決策權力。
加盟的形式雖然有以上細分,但其實每間公司的加盟形式,都是獨特的,很多時候都是根據不同條件和狀況來釐訂合約,就算是同一個招盟機構,在不同的地域,他們與加盟者的合約也可以完全不同。因此,以上三個形式只具參考價值,實際情況取決於不同的加盟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