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無涯」,無論是幼兒或是「七老八十」,亦可報讀不同的課程「長知識」;然而,為一眾「莘莘學子」傳授各方面知識的教育機構,到底在甚麼情況需要教育牌照?在甚麼情況下則可以豁免教育牌照?現在立即為大家拆解!
首先,要知道何謂「學校」(即必須申請教育牌照) ?
根據教育局的《教育條例》,「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以上,或同一時間向8人或以上提供幼稚園、中小學或專上教育課程,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若有機構提供教育課程,人數又達上述定義,就須申請註冊教育牌照或臨時註冊為「學校」。
如不符合上述定義,即毋須申請教育牌照?
沒錯!只要人數上不超過上述的定義,即可豁免教育牌照,但注意教授內容必須為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以外的任何教育課程,即如陶瓷班、花藝班、烹飪班或投資課程等等興趣班。
然則,如果課程內容與「學校」的授課內容有關(即中、英、數等常規課堂),即使人數上沒有超出限制,仍然需要申請教育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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