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創業難守業更難」,在所難免創業家有時要面對艱難的商業決定,甚或作出將公司結業的決擇。那麼在將公司結業的時候,有關手續將會是怎樣呢?
在決定有關有限公司結業時,該公司的董事或授權提名人可以向稅局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通知書(IR1263#),但在此之前,董事或合夥人至少需要確認以下條件:
該公司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
該公司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該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貨、物業及證券;
該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該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已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該公司沒有尚未回覆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該公司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撤銷註冊的申請須於不反對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以表格NDR1交付公司註冊處。表格須連同所須費用及不反對通知書一併交付。但要注意的是,公司註銷及解散後,名下的所有財產將當作無主財物而歸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旦遇上任何結業或註銷疑難,最好的還是諮詢專業的業務中介或者律師意見。
相對來說,註銷獨資、合資或分公司的註銷手續相對簡單,只需該公司董事親身或以郵遞方式向稅務局局長提交IRC1263並繳交$270申請費用,一般來說,21個工作天就可以收到有關部門的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