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興趣班需要領牌照嗎?

近年少子化成為常態,家長對於子女的「投資」亦變得「豪爽」起來。有創業家看準家長們的消費力開辦學校或開辦各式各樣的興趣班,但兩者的分別及牌照需求又有否分別呢?

根據《教育條例》第3條,「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任何機構提供教育課程,而學生人數達到《教育條例》中「學校」的定義,便須按《教育條例》第10條的規定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並受該條例規管。

 

同時,教育局會考慮課程的目的、內容和運作模式,以決定相關的課程是否屬於《教育條例》所指的「教育課程」。純粹教授技能、技巧;舉辦興趣活動班,如繪畫班、舞蹈班、戲劇班等,沒有提供教育活動,並不屬於《教育條例》的規管範圍,無須註冊為學校。

 

就算「興趣班」並無規定需要申領牌照,創業家在保持教學質素之餘,都有責任去保障學生安全及利益,確保學生能在符合安全及衞生環境的房產內學習。畢竟,教學除了是一門「生意」之外,當中的道德責任也是創業家必需要承擔的。如果單純以盈利去看待「教學」的話,就算以「生意」角度來說,也不是適當的長遠規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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